为落实依法行政,夯实廉政工作基础,根据外交部领函﹝2017﹞1192号文件精神,确保全省申办企业资质量化标准统一,省外侨办在对我省部分企业经营情况、“走出去”需求等情况调研的基础上,制定了我省非公有制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资质量化标准。在我省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非公有制企业,应具有以下资质标准:
一、申办企业必须在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山西)”平台上可查,且企业信用信息等级必须“合格”。
二、申办企业应“完成依法纳税”,纳税额10万元人民币以上(含),根据企业经营及性质,享受免税或缓交税企业,可不考虑纳税情况。
三、有进出口活动的申办企业,上年度进出口额30万元人民币以上(含);无进出口活动的申办企业,必须在申请理由中说明与APEC经济体的交往情况。
四、申办企业注册资金30万元人民币以上(含),负债率小于等于80%;员工人数10人以上(含)。
五、申办企业的申请人应为所属企业中高层商务人员(如有特殊需求,请说明),且在所属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,并提供相应的社保缴费凭证。
六、对确有需要、条件不完全符合量化标准要求的企业,应由省外侨办主任负责审批相关申请并签名。
七、该量化标准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,由省外侨办负责对外解释。
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
2017年10月23日